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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医院“掌上”廉洁教育——案例警示(第二十四期) 关于违规吃喝、收受“红包”的案例警示
发布时间:2026-02-17 点击数:52 字体:

案例一:

武汉市东西湖区新沟镇街卫生院院长童某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23年1月13日,童某在参加东西湖区卫生健康局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动员部署会后,晚上在该区某酒店违规组织新沟镇街卫生院9名中层以上干部聚餐,并邀请曾在该院工作过的其他卫生院院长、副院长共6人参加,席间饮用酒水,并安排本院会计垫付聚餐费用拟于事后用公款报销。2023年6月,童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人员均受到相应处理。

案例二:

清丰县卫生健康委四级主任科员贾某某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2023年4月,贾某某作为分管清丰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负责人,参加清丰县大屯乡卫生院院长王某某等人安排的宴请。贾某某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4年6月,贾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人员分别受到相应处理,有关费用责令分别退赔。

案例剖析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违规吃喝问题,特别是奢靡享乐等不正之风从严查处、通报曝光。从有关通报中不难看出,违规吃喝不断出现新的隐形变异问题,有的以公务名义向下属单位转嫁、摊派公款吃喝费用;有的利用职务之便,将违规吃喝费用转嫁给相关企业;有的利用工作关系,到管理和服务对象单位食堂接受吃请等。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形式包括:(一)违规组织单位干部职工公款吃喝;(二)违规组织公款宴请;(三)违规接受公款宴请;(四)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五)出入“一桌餐”,即由私人住宅改造、不对外公开营业、仅为少数特定人员提供餐饮娱乐服务、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吃请;(六)其他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     

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调整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统计指标之后,违规吃喝不仅包含了违规公款接待等问题,还把吃喝对象进行了扩充,解决了“不吃公款吃老板”的问题,因此实践中处理违规吃喝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其中包括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即下属单位、职权范围内管理的单位、服务的对象(包括所谓的私营企业主),也包括向上级管理单位干部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二是违规组织公款吃喝或者参与公款吃喝。三是虽有公务接待之合理理由,但超标准、超范围或借机大吃大喝的。     

违规公款吃喝,被群众称之为“舌尖上的腐败”,不仅浪费大量国家资财,更会吃坏党风、喝痛民心、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给政治、经济和社会风气带来不可低估的危害,是典型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的本质是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甚至隐藏权钱交易,表面上看没花公家一分钱,吃喝由管理和服务对象买单,但那些管理和服务对象之所以愿意提供“免费午餐”,无非是看中了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很多职工干部被围猎,就是从吃吃喝喝开始的,一步步被拉拢腐蚀,以至输送利益、相互勾兑。违规吃喝究其根源,是享乐主义、奢靡之风作祟,是典型的“四风”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违规大吃大喝之风得到有力遏制,但顶风吃喝问题仍时有发生。违规吃喝是大部分违规违纪行为的“导火索”,是腐败问题的“催化剂”,是作风建设的大敌,具有顽固性、反复性,稍有松懈就可能滋生蔓延,对“舌尖上的腐败”,必须常抓不懈,既要管住各种变相的违规公务接待问题,还要擦亮眼睛,管住“不吃公款吃老板”等变异吃喝问题,抓住实质,严惩不贷。       

职工干部要清醒认识违规吃喝问题的危害性,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中央八项规定不是管五年、十年的规定,而是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要坚持群众立场,厘清公私界限,营造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亲”“清”的政商关系,对目的不纯的饭局坚决说“不”;要坚决抵制“四风”污染,以身作则、以上率下。

案例三:

李某某,中共党员,某市医院主任医师。于2021年3月22日值夜班时,收受患者手机微信转账“红包”2000元人民币,违反了《全国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和党的廉洁纪律。鉴于李某某积极配合审查工作,真诚悔过,主动归还“红包”,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李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来源:《江苏省卫生健康系统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选编(四)》)     

纪法解读:

在医患关系中,红包不可能成为医护与患者之间的「润滑剂」,相反,它是干扰正常就医秩序的「绊脚石」,不仅加重病人经济负担,也影响医患关系、损害行业形象。《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九项准则》)规定:「不准收受患方红包。」医务人员应该恪守医德、严格自律,拒收红包,树立良好医德医风,让「白衣天使」实至名归。

条纹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三)违反规定公款消费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一条  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  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九条  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二条  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券),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五)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或者违反诊疗规范,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造成不良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四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向公职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赠送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或者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来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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