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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医院“掌上”廉洁教育——清新医风(第十五期)【医德医风专题】——采购验收失守会被问责吗?
发布时间:2025-10-10 点击数:45 字体:

【医德医风专题】——采购验收失守会被问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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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纪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在实际工作中,“重采购、轻验收”现象普遍存在,部分验收人员收而不验,验而不实。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将被追责问责;致使单位遭受重大损失的,涉嫌构成玩忽职守罪。

 验收是确保采购质量的重要环节,验收人员要当好质量官,把好质量关,坚守采购质量最后一道防线。

二、纪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十)未按照规定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

三、条文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来源:《医院纪法100问》四川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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