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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医院“掌上”廉洁教育(第九期)
供应商捐赠设备可以搭售耗材吗?
发布时间:2025-07-08 点击数:26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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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纪法解读

医疗用品销售领域竞争激烈,部分供应商为了将自家产品“送进”医院,可谓绞尽脑汁。从查处的案件情况看,以捐赠设备为名,约定试剂耗材购买的排他性条款,进而排挤竞争对手的违规违法营销模式较为常见。

《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公立医院严禁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严禁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或服务挂钩。通过“捐赠”设备,获取相关耗材进院、销售的机会,获得竞争优势,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将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二、纪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

(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

来源:《医院纪法100问》四川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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