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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医院“掌上”廉洁教育——案例警示(第十一期)【医德医风】专题警示案例(第一期)
发布时间:2025-08-01 点击数:44 字体:

【医德医风】专题警示案例(第一期)

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

一、前言

IMG_260依法依规按劳取酬。严禁利用执业之便开单提成;严禁以商业目的进行统方;除就诊医院所在医联体的其他医疗机构,和被纳入医保“双通道”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外,严禁安排患者到其他指定地点购买医药耗材等产品;严禁向患者推销商品或服务并从中谋取私利;严禁接受互联网企业与开处方配药有关的费用。

二、案例简况

杭州市临安区某医院信息设备科原副科长谢某某违法统方获利及收受药品回扣案。

2008年至2021年,谢某某利用从事临安区某医院网络信息管理和数据收集等工作之便,违规帮助药品代表统方并非法获利35万余元;假冒“王伟”之名,接洽药品代表将6种药品打入临安区某医院,共收受药品回扣共计197万余元。

谢某某被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八个月,并处罚金70万元。

三、案例解读

“统方”是医院对医生用药信息量的统计。所谓为商业目的统方,是指医院中个人或部门为医药营销人员提供医生或部门一定时期内临床用药量信息,供其发放药品回扣的行为。卫生主管部门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类医疗机构加强医院信息系统药品、高值耗材统计功能管理,避免为不正当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和临床科室有关药品、高值耗材用量信息。

应急总医院召开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动员暨2025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