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总医院2024年度第一批次公开招聘笔试公告
根据《应急总医院2024年度第一批次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的公告》要求,现将本次公开招聘笔试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24年1月13日(星期六)14:00-16:30。 二、考试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六里屯街道朝阳北路延静东里甲3号北京联合大学商务学院 三、考试形式 本次考试采取现场笔试方式进行。 四、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由卫生类公共题和岗位专业知识两大类组成。卫生类公共题包括时事、党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医学法律法规、应急管理知识等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岗位专业知识分为西医综合、中医、药学、医学影像、护理等。题型有单选、多选、判断、简答、论述、病例分析等多种题型。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四、考前安排 (一)1月3日,以短信形式向考生发送考试通知; (二)1月4日9时至1月7日17时,考生登录报名系统进行考试意向确认,报名系统链接: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405; (三)1月10日9时至1月13日11时,考生登录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五、注意事项 (一)请考生仔细阅读有关时间安排,保持手机畅通,注意查收短信并按要求登录报名系统进行考试意向确认,未及时确认的,将无法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二)本次考试不允许迟到,因个人原因迟到或未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不再提供补考机会。 (三)考生需自备2B铅笔和黑色签字笔进行答题,未准备考试用具导致无法作答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为确保本次考试的公平公正,将启用实时视频监考以及考后监控记录核查等方式对考试过程进行全面监控,请考生自觉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如有违纪行为,将终止考试或取消考试成绩。 六、成绩查询 考生可在笔试5个工作日后(1月19日),登录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 七、取消或核减岗位 按照《应急总医院2024年度第一批次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的公告》规定,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岗位,核减或者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具体如下: (一)应届毕业生(北京生源) 1. 大内科、急诊科(急救部)、眼科、麻醉科(疼痛科)、职业病科临床医生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均未达到开考比例,按规定取消本次招聘计划;大外科临床医生岗位核减1个招聘计划,护理部护士岗位核减6个招聘计划。 (二)社会人员 1. 肿瘤内科、耳鼻喉科、麻醉科(疼痛科)、康复医学科、职业病科、儿科临床医生岗位,耳鼻喉科技师岗位、体检中心诊断医生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均未达到开考比例,按规定取消本次招聘计划;大内科临床医生岗位核减7个招聘计划,大外科临床医生岗位核减5个招聘计划,急诊科(急救部)临床医生岗位核减3个招聘计划,超声诊断科诊断医生岗位核减2个招聘计划,药学部药师岗位核减1个招聘计划,康复医学科治疗师岗位核减2个招聘计划,护理部护士岗位核减7个招聘计划。应急总医院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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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总医院2024年度第一批次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的公告
应急总医院是应急管理部直属事业单位、公益三级综合医院、是北京协和医学院和华北理工大学教学医院,工信部和国家卫健委全国“5G+医疗”试点医院,北京市A类定点医疗机构。经应急管理部和国家卫健委批准,依托应急总医院组建国家应急医学研究中心和国家尘肺病诊疗中心,建立集医疗、教学、科研、救援、转化于一体的应急医学学科体系,建设具有应急特色的一流现代化医院、为应急管理事业发展服务保障的医院、全国应急医学研究和国家尘肺病诊疗的牵头医院。 根据工作需要,计划面向2024年度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共计划招聘工作人员90人,其中应届毕业生京内生源24人、京外生源18人,社会人员48人。各招聘岗位信息及具体要求见附件1《应急总医院2024年度第一批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2《应急总医院2024年度第一批次社会人员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规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政治立场坚定,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能够认真践行“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方针,有志于投身应急管理事业。 3.具有与岗位相匹配的基本素质、专业技能、学历学位。 4.身体健康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党籍或开除公职的、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还在禁考期的、曾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单位处分的、曾有学术不端不良行为的、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不得报名。 (二)2024年应届毕业生还需满足下列条件: 1.应届毕业生(不包括军校毕业生、定向生或委培毕业生、国<境>外留学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京外生源要符合申请办理在京就业落户条件,大学本科不超过26周岁(1998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1994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月1日后出生)。 2.应届毕业生(京内生源)需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不含学校集体户口)。 3.应届毕业生一般应在2024年7月底前毕业并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且在校期间所修课程全部合格。 4.应届毕业生按规定应进行规培的专业岗位,2024年底前需取得本专业规培合格证书,如未按期取得相应证书取消聘用入职资格。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为应聘人员获得的最高学历所对应专业。 (三)社会人员还需满足下列条件: 1.社会人员需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2.社会人员年龄要求初级职称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中级职称不超过40周岁(1984年1月1日后出生)、副高级职称不超过45周岁(1979年1月1日后出生),正高级职称不超过50周岁(1974年1月1日后出生)。 3.社会人员按规定应进行规培的专业岗位,需取得本专业规培合格证书。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为应聘人员获得的最高学历所对应专业。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应聘人员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22日17时,可登录应急总医院2024年度第一批次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网址如下: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405。请仔细阅读报名事项,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所有报考信息一经提交不得修改。应聘人员应按照要求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涉及学历学位证书的,未毕业者由所在学校院系开具在读证明和成绩单)。如考生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等亲属关系的人员在我单位任职,或者担任应急管理部机关处长及以上领导干部和部所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必须如实填写、主动报告。若提供虚假信息或者瞒报,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资格初审。报名开始后,根据发布岗位要求和报考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的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报名截止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核减或者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对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临床医生(应届毕业生京外生源)、肿瘤内科临床医生(应届毕业生京外生源)、肿瘤内科临床医生(社会人员)这三个要求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岗位,不进行笔试,开展专业能力水平评审。应聘人员在现场采取PPT等形式进行个人基本情况、学习教育、业绩成果等介绍,以及参加专业测试答辩。专业能力答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60分以上(含60分)的考生根据成绩由高到低原则,取前三名进入面试环节,人数不足三名则以实际参加人员为准。 (三)考试。综合成绩为百分制,其中笔试成绩占比40%,面试成绩占比60%。不组织笔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1.笔试。笔试主要勘测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内容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等综合素质测试和与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测试,采取闭卷形式作答。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含60分)方可具备面试备选资格。笔试的时间、地点在医院官网发布。 2.面试。面试主要结合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临床实际工作能力、岗位匹配度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判。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原则,按照参加面试人选数量与拟招聘人员数量4: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4:1比例的,以实际参加面试人员为准。对于因个人原因未提供或提供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以及本人明确表示放弃面试资格的,在该岗位具备面试备选资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80分以上(含80分)方可具备体检考察资格。 应聘人员参加面试时,必须出具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并提供学历学位、职称、聘任及本专业规培合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自愿放弃面试的,应提交放弃声明材料。面试的时间、地点在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医院官网上发布。 (四)体检和考察。在同一招聘岗位内,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体检考察人选数量与拟招聘人员数2: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达不到2:1的,以实际进入体检考察人员为准。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国家现行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遇有体检或考察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或者考生本人自愿主动放弃的,或者考察未按要求提供个人完整档案的人选,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将由医院电话通知,并告知体检和考察有关要求。自愿放弃体检考察资格的,须提交放弃声明。 (五)公示。综合考试、体检和考察情况,按照公平公正、人岗相适、好中选优原则,综合分析研判、深入考察比选,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应急管理部政府官网和医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六)聘用和待遇。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报备后,正式聘用为我院在编人员。试用期满后按规定转正定级。在编人员福利待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四、有关事项要求 (一)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存在材料不全、信息不实或其他不符合公告要求的,取消其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等亲属关系的人员在医院任职,不得应聘与其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情形。 (三)本次公开招聘通过综合考察应聘人员与岗位匹配程度决定是否录取,医院保留取消或核减招聘岗位的权利,招聘信息解释权归医院所有。 (四)本次公开招聘将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通知有关事项,请应聘人员确保报名时提供真实有效的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如联系方式有变化,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因通讯不畅造成无法联系到应聘人员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未进入下一环节的应聘人员,将不再一一告知。 咨询电话:010-87935207; 联系人:诸老师; 监督电话:010—87935255;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南里22号,邮编:100028。 本招聘公告由应急总医院负责解释。 应急总医院 2023年12月4日 附件下载: 附件1 应急总医院2024年度第一批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docx 附件2 应急总医院2024年度第一批次社会人员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docx
2023.12
05
应急总医院2023年度接收高校毕业生信息公示
根据2023年度应急管理部所属单位公开招聘毕业生工作安排,经公开招聘接收14名高校毕业生,现予以集中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应急总医院人力资源处或纪检室反映。应急管理部所属单位2023年度接收高校毕业生信息表序号单位姓名毕业院校专业学历1应急总医院赵歆伊华北理工大学神经病学硕士研究生2应急总医院刘慧欣首都医科大学神经病学硕士研究生3应急总医院苏楠南方医科大学内科学硕士研究生4应急总医院代科翔南京医科大学外科学硕士研究生5应急总医院王宏月河北医科大学外科学硕士研究生6应急总医院王惠承德医学院临床检验诊断学硕士研究生7应急总医院陈晓文河北医科大学麻醉学硕士研究生8应急总医院陈威首都医科大学药学硕士研究生9应急总医院王玉鸽首都医科大学耳鼻咽喉科学硕士研究生10应急总医院李倩倩青海大学内科学硕士研究生11应急总医院宋加祥北京城市学院护理学大学本科12应急总医院刘清洋北京城市学院护理学大学本科13应急总医院赵鑫磊首都医科大学护理学大学本科14应急总医院廉琛内蒙古医科大学皮肤病与性病学硕士研究生 公示时间:2023年9月19日至2023年9月25日 联系电话:010-87935207、87935256 电子邮箱:yjzyyrsc@126.com 高校毕业生接收管理工作监督邮箱:gxbysjdyx@126.com 应急总医院 2023年9月19日
20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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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总医院关于公开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举报方式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健委等十部门印发《关于开展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和医院党委工作部署,现将医院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举报方式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 二、举报内容 (一)医院各级“关键少数”和关键岗位的腐败问题,药品、器械、耗材“带金销售”等易发多发腐败问题。 (二)涉及医保基金使用的腐败问题。 (三)医务人员违反《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问题。 三、举报途径 (一)电话方式 应急总医院纪检室:010-87935255。 受理来电时间: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底,工作日:上午8:00-12:00、13:00-17:00。 (二)邮寄信件方式 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南路22号(华桐大厦)502室,邮编:100028。 (三)电子邮箱 YJZYYjzzz@126.com。 四、相关要求 (一)投诉举报必须提供明确的时间、地点、科室、人员、具体事项内容,并附相关旁证材料,以便核查。 (二)举报人对投诉举报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和诬陷他人。对谎报或借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依规移交相关部门。 (三)有关部门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泄漏情况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从严惩处。
20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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